微信公众号名称与商标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7-09-13 08:59:31
 

现在微信公众号很多,有不少商家也纷纷入驻。这样一来,对微信公众号的名称,就有了要求,比如某某公司,他的微信名称当然就想用自己的公司名,这样统一的话,对管理是有利的。但是在微信公众号取名的时候,有几种现象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个就是商标了,因为商标就是牌子,那么微信公众号用自己的商标做名称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用别人的名称就不妥了,比如,一家网络公司,把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取名为百度网,而这家公司并不是百度公司,也就是说,这家百度网的商标并不是这家公司的,那么就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人家傻傻的分不清就不行,所以这种现象应当是被禁止的。

第二个就是一些商标的过度保护,也可能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微信公众名称纠纷。比如这次,因为有一个美妆的商标,结果多个美妆类微信公众号突然显示“名称已被违规清除”。这就有点过度了,当然,如果这些公众号使用过程中侵犯美妆的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只是用这个名称,并且美妆属于公众名称,应当是没问题的。

以这个具体问题来解析,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那么在这里如果微信公众号实际经营的是”美妆“类产品,”美妆“二字直接代表了微信公众号提供的销售”美妆“产品的经营服务,是对”美妆“二字自然含义的正当使用,这是《商标法》规定的正当使用方式,因此,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

不过考虑到商标的善意使用,还是建议大家在使用商标公众号的时候,还是考虑一下商标的公司,最好手中有个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