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错误认识驰名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13条,无论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还是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摩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或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或者注册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品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而品牌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主要形式。目前社会上对驰名商标及其保护制度仍有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一些企业希望通过认定驰名商标获得广告效应,这是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错误认识。

在市场竞争中最主要的竞争是品牌竞争,促使企业将主要精力用于加强技术、质量、管理、服务创新上,提升商标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打击市场上各种剽窃、损害驰名商标商誉行为,是支持推动品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努力为品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