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41条规定针对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提出变更申请。然而,在商标注册证的七个事项中只有三个事项能申请变更。
首先,注册的商标作为无形资产是可以进行转让许可的,因此,企业在进行转让时,避免不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变更。其次,企业在搬迁后地址发生变化的也需要变更申请,否则将错失文件的通知导致商标专用权丧失。
然而,企业如果长久不会使用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那么可以申请部分变更。这里所指的是只能申请变更减少,而不能申请变更增加。但从目前的申请情况来看,很少的企业会主动申请变更减少。
因此,在实际使用中商标注册证只有3项可以申请变更,其他4项不能做任何的改变。然而,这是可以当作未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