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审核阶段,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种类别上或相似类别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那么将收到驳回通知书。这是违背我国《商标法》的,因此肯定不会申请成功的。
然而,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应在实际使用中避免侵权他人的商标专用权。目前,有这样一种现象。商标申请注册已被核准公告,但在旗下的生产产品的包装上突出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雷同的情况,那么包装上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呢。
在商品包装上如果未使用注册核准的商标,那就属于未注册商标,那就应注意我国关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定,在实际使用中不可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也就是不可以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我国关于涉嫌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将进行一定的处罚。因此,建议企业在自身的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的文字或图形,除了自身注册的商标名称以外,就不要突出醒目的使用其他商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