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360快视频、版权著作权及其意识

这两天,在新浪科技上看到一个消息,说《B站向快视频发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出于职业的习惯,看了一下,大约就是说快视频搬运了B站的视频数据,并且涉及一些大V的事。当然具体的就不多说了,大家也都知道,并且B站,快视频的官网及认证微博上都有说明,比第三方的消息可能更具有权威性,但是笔者作为长春市恒信致远商标公司的从业人员,觉的大家的版权意识还是有必要增强。

长期以来,我们认为体力劳动是有产权的,比如自己盖了个房子,别人不经同意,就不能住进来,因为这个房子,是有产权的。其实知识也是有产权的,自己辛辛苦苦写的一篇文章,如果不经同意,署名为其它人的话,就不好玩了,比如李白的《早发白帝城》《望庐山瀑布》等等,突然有人说是杜甫写的,那样就乱套了。

商标转让

 

知识也是有产权的,特别是著作权,这个过去通常叫版权,因为当时主要是出版物,现在叫著作权,因为程序,视频之类的内容,纸质是表现不了的,但是这些都是劳动创作出来的,都不容易,所以一样有版权。

说白了,比如这个文章,我是原创,那其它人转载就要经过我同意,转载是有要求的,比如说明出处,或者加上我的公众号:商标转让注册网,或者网址www.haoquwang.com这样就没问题,不然,到时人家就找不到源头了,分不清是谁写的。

试想一下,如果李白写了一首诗,杜甫没经李白同意,拿出发表,署名为杜甫,那不乱套了,就象电影电视视频一样,明明是你拍摄的,别人转载的时候,不做说明,人家就会产生误会,分不清是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