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俗称牌子,一个牌子,被人家占有的话,就有点不好受了,在这里,我们就一起讨论下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针对于未注册商标,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我国现行《商标法》对商标抢注者的惩治明显偏轻。对于商标抢注,最基本的法律后果就是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对该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该给予经济损失的赔偿,其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或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商标注册有“申请在先原则”,即原则上将商标专用权授予最先申请注册人,使经合法注册的商标在中国得到较高程度上的法律保护。但因种种原因,经营者的商标保护意识薄弱,疏于防微杜渐。很多人对于其商标被抢注后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所以未及时注册,随着时间的发展,等企业市场做大了,宣传做强了,才想起来自己还没有自己的品牌,这个时候才下意识的来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LOGO,经代理公司查询,此名已有注册的了,这下问题可就大了,不得不去想其他的名字,这确实是一个挺头疼的事情,这正如要先买票,再上车,这才有保证;如果先上车,再买票 ,即使你再先上车、在车上坐了再久,当有票的乘客上车后,你照样得让位,利益永远缺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