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需瞻前顾后

张裕葡萄酿酒公司是我国最大的葡萄酒酿造企业。 “解百纳”文字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解百纳”文字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其公司生产的 “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品质优良,出口到多个国家和地区。长期的商业使用、稳定的商业品质和广阔的市场销售使得“解百纳”商标在国内外葡萄酒业享有极高的声誉。然而,佳琪便利店销售了侵害该公司商标权的葡萄酒,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商誉损失。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及赔偿该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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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葡萄酒自身也发生了纠纷案,烟台市张裕葡萄酿酒公司在其酿造的葡萄酒上使用“香槟”字样,已经构成了商标的违法行为。而我国《商标法》对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使用是受到保护和限制的,“香槟”想必大家都知道是法国盛产葡萄酒的一个地名,并非通用名称,而是原产地名称,其地理标志是受国际条约保护的。

由此看出,商标侵权事件随时都可能发生在自身上,在维护自己商标权益的同时,还应避免侵犯他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