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或企业使用和驰名商标相同名称不同类别的商标时,我国工商部门会主动地不予核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商标名称。
清华大学是我国重点大学,且“清华”商标已经是社会家喻户晓得驰名商标。然而,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名为“清华脂蛋白”的保健品,清华大学因此起诉到法院认为使用“清华”二字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容易让观众产生混淆。应对此停止侵犯权利并进行赔偿损失。
法院称,该公司在产品包装上虽使用“清华脂蛋白”,但还是容易让群众认为其产品是清华大学研制销售的,清华大学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备受群众关注。虽然“清华脂蛋白”和“清华”是在不同类别上注册保护的,二者看起来并没有太大的联系,但最终还是以赔偿金额而告终。
从法律层次来说,我国驰名商标根据自身的驰名程度可以获得不同的跨类保护。我国工商局认可的驰名商标所得的跨类保护就覆盖种类比较广泛,如果您的商标是驰名商标,那么假设有他人复制、模仿您的商标在市场上销售,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时,商标局将主动地不予注册此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