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用权,保护在市场上建立了声誉但未注册的商标人的利益。即使此商标没有进行注册但让他人进行抢先注册了,在先使用的商标人仍可在原来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在先使用商标人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类似商标,如被他人进行了商标申请注册,在具有一定的年限才能享有商标先用权。其次,在先使用商标人在其产品的市场领域需获得一定的知名度和声誉。他人如果抢注了商标,先使用人不得和注册人的商品和服务相混淆,更不可以存在不正当竞争损害其利益。
因此,早早的注册商标才能避免被他人进行抢注,从而丢失了自己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知名度,为他人做了嫁衣,损失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导致侵权事件的发生而受到处罚。
我国《商标法》中规定商标先用权制度,就是平衡注册商标权人和商标在先使用人之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