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注册为什么要求具有显著特征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三款针对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不得申请注册。那么,显著特征缺乏到底显示在哪些方面呢?

缺乏显著性总体来说可以概括为六点,一是文字组成的简单,如单个字母或单个数字。二是图形申请简单,如一个三角形或一个圈。三是颜色单一,如纯白色或纯黑色。四是使用了通用名称,如花生或大豆。五是社会上的通用词语,如最佳的牛奶或丝绸之路。六是以普通姓氏书写,如刘记或张记。

商标

其次,“海尔”文字商标用在冰箱等家用电器上,是由申请人自己创造出来的,并且与任何的商品或服务都没有任何的关联,更不是所规定的通用名称,因此显著性非常强。而“苹果”商标虽然不是申请人创造的,但是他用在了手机等科技上,与人们生活中食物苹果区分开来,并没有造成大众的混淆和误认。

无论是“海尔”商标还是“苹果”商标,两者通过长久使用后已经在消费者脑海中种下了种子,商标与产品已经仅仅的联系在一起,被大众熟知,因此到目前为止显著性已经非常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