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五粮液”无效宣告行政纠纷

商标在经过大量的宣传使用才能使公众很好地与其他的商品区分,产生直接性的联系。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五粮液及图”“六粮液”文字商标。而云南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在其之后申请注册了“六福粮液”文字商标。并且两家公司的商标都以被核准公告。

“五粮液”、“六粮液”和“六福粮液”均含有让大众显著识别的部分“粮液”二字,且仅仅有福字的差距,那么在视觉效果上就无本质差别。其“五粮液”、“六粮液”由于申请在先经过其长期的投入到市场中已经形成较高的知名度。

商标

同时,两者共同使用在酒水上,那么无论从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等方面都存在固定联系。那么就会使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两者已经形成了高度的近似。至此,应重新考虑两者的关系。

然而,虽然两者在整体效果上带给人具有相互联系的错感,但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是可以注册申请的,不同的类别具有不同的服务来源。其次,在注册申请后一定要使用宣传来增加其商品的知名度。使相关公众能够很好地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