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商标案中,娱乐圈也发生不少这样的案例,今年2019年3月份初,歌手邓紫棋与合作的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双方的解约原因中牵扯出“邓紫棋”商标事件,歌手邓紫棋人名被注册为商标,在2015年10月21日进行注册公告,商标注册范围包括“演出、广告、文娱用品”等几十种。根据我国商标法中的商标专用权原则,这是否意味着歌手邓紫棋解约后能否再叫“邓紫棋”了?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姓名权,姓名权属人格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歌手邓紫棋原名邓诗颖,“邓紫棋”只是她的艺名,但根据法学界通说,艺名、笔名等都属于姓名。用他人姓名来注册商标,实际上就是姓名权和商标权的一场博弈,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涉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如果向法院主张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如果能使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指代该自然人,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同时若是以笔名、艺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如该名称有一定知名度并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联系,也会得到法院支持。
恒信致远认为注册商标第一方面:商标的使用不能侵犯姓名权;另一方面: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歌手邓紫棋已在全球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2008年年仅16岁的邓紫棋便横空出道,横扫香港各大乐坛颁奖礼,出道10年发行多张个人专辑,并且凭借《Xposed》专辑入围金曲奖最佳女歌手,不到25岁时就已开了近百场个人演唱会。歌手邓紫棋的艺术形象早已深入人心,以至于社会公众只要一听到“邓紫棋”就会同歌手邓紫棋相匹配,因此邓紫棋可以以注册商标“邓紫棋”侵犯自己姓名权为由要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撤销。
同时,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邓紫棋”商标是蜂鸟音乐于2014年9月5日注册,然而邓紫棋自2008年出道后便使用“邓紫棋”作为艺名来发行歌曲,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该艺名已经得到稳定使用,拥有在先权利,该权利归属于邓紫棋个人,因此其仍然有权利使用“邓紫棋”作为自己的艺名。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无论最终争议如何解决,“邓紫棋”都只是一个名号,以后是“邓紫棋”还是“邓诗颖”,只要还是那个给大家带来好音乐的歌手,才能使其商标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