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亿3千万元现金只为商标担保

商标法一共八章七十三条,在现实中,这些条文对商标,对品牌,都有影响的,如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正是由于这条,2016年6月20日,浙江唐德公司提供的1亿3千万元现金才会汇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这样担保条件已满足。具体的情况可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京73行保1号,这个其官方微博上也有声明:

好声音

当天早期,知产北京发布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的微博。这个保全主要就是中国好声音的商标问题。

然而,就在昨天,北京知产又发了微博,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唐德公司诉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具体文字如下:2016年6月23日,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公司”)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以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丽亮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和相关商标标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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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真不是一兩句话能说清的,所以这里只是介绍一下发展情况,同时提醒大家关注一下商标,商标转让这些业务,因为这些离我们并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