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第一章就是总则,一共二十一条,有以下要注意的:
一是确实了商标的主管与管理部门,在第二条中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但是商标局不负责商标争议,商标争议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两个平行机构。
二是规定了什么元素能注册成商标,什么不能注册成商标,这个对商标的查询是非常重要的,比如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样,大家申请商标的时候,就要注意,名字一定要容易识别,比如你不能把水果商标取名为苹果,就是因为苹果在水果中是通用的,没有显著性,但是可以在手机上注册苹果手机,因为苹果在手机,电器中是有显著性的。
三是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第十三条规定: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这样一来,驰名商标就会跨类保护,另外,第十四条规定了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的事实。从这点上,驰名商标可以认定,也可以通过司法来确实。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第六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这个规定了有些部门,如烟草,药品等如果有这个规定,就必须注册商标,不再是自愿原则了。而是强制性。
本文为长春恒信致远商标公司培训学习札记之一,总则里面对商标代理也有要求,还有国际商标等等,这些在实际工作中都可能会遇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