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个消息,说腾讯公司因注册六声“滴滴”声音商标被驳而告商标局,其实这个新闻标题并不对,因为腾讯公司起诉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而不是商标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两个单位都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机构,但并没有隶属关系。这点,很多媒体都弄错了。
仔细查了一下,最早的消息来源于认证帐号主体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知产北京微信公众号,7月19日,知产北京微信公众号发表原创文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全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对这个来龙去源做了个说明,大致过程就是:
腾讯公司欲将QQ运行过程中接受消息时的六声“滴滴”声作为声音商标,却因商标局认为该声音简单,缺乏独创性而不予注册。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2016年4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
于是腾讯把商标评审委员会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局,大概就是这个过程,但是在这个报道中,很多媒体并不专业,一个是把商标评审委员会混同于商标局。另一个就是对商标的显著性并不了解。其实,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不同的,这个在商标法中有规定,还有就是商标必须有显著性,比如吃饭这样的名字,大家都在用,就没有显著性,否则注册后,别人无法用,会影响到公共利益,并且起不到标识的作用。
至于腾讯到底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目前还无法预料,但由于这是全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理当引起商标人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