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商标专用权无偿转让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6-01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专用风机”)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现将上述合同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商标转让履行期限为永久;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2016年 2月 19日起至 2023年 2月 18日。
二、交易当事人介绍
1.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专用风机”)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日
注册资本:135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上虞市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818号
法定代表人:马刚
经营范围:生产:风机、风管、消声器、排烟阀、防火阀、送风口、灯塔设备、冷却塔配件、船用液压舵机、船用电动/液压锚机与绞车、船用起重机、救生艇绞车/艇架、救生艇降放装置、仓口盖启闭系统、液压成套设备、空调设备、环保设备、电机、金属及塑钢复合管材、型材;销售:自产产品;风机产品设计;
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设备租赁服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单位:万元
2013年 2014年 2015 年
购销金额 0.00 4,011.06 11,556.16
比例 0.00% 1.33% 3.81%
3.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稳定,均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专用风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自己所有的第11类第10531098号“图形”、
第11类第7148759号“SHANGFENG及图形”、第11类第8267349号“图形”和第11
类第1346879号“SHANGFENG”、第11类18827367号、第11类4318932号“上风”、
第11类575792号“上风”注册商标转让给乙方所有。同时专用风机将上述商标使
用权无偿授权给公司使用。转让方式为无偿转让,由专用风机负责向国家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协议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两年公司通过收购、合作的方式已逐步向环保领域转型,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公司将发展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环保企业。
公司现有的“上风”商标主要用于风机领域,而且在风机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了进一步厘清公司内部各产业的发展,打造专业的产业经营平台,未来公司的风机业务将以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有限公司为主,母公司将逐渐成为一个控股型的管理平台。
因此,上述商标的转让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同意七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决议;
2.本公司与专用风机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