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私下用的牌子,被人家注册成了商标,这个时候,又不想换名字,怎么办呢?
1.商标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2.商标无效宣告: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这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无效宣告这个程序,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出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综上,抢注行为并不是欺骗或不正当,因为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你如果不先申请注册,别人当然可以先申请注册,并没有排挤竞争对手,法律并未规定其为非法,所以判定抢注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只能在道德法庭中对其审判。未注册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本身是无价的,其价值是通过人们对它的利用而表现出来,它不像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上的占有而实现,而必须仰仗法律的保障。所以,一旦遇到被抢注问题,请一定要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来帮您分析解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