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异议

我国《商标法》第35条针对商标的异议做出了规定。申请人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阶段后针对商标驳回的情况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然而,经过公告期满后商标局依然不予注册的,那么申请人就需要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请求了。

在实际中,异议人多半被称呼为利害关系人,主要是由于异议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与自己的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是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在整个异议过程中,异议理由是决定胜败的关键因素,申请书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有力有据的使对方无法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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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被异议人面对无法辩驳的申请书在限期内放弃答辩的,则程序将照常进行。然而,对商标局的异议决定仍然不服的,还可以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是,无论是商标申请异议还是商评委申请异议。如果理由成立的,将撤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对于理由不成立的,将驳回异议申请。

商标专利需要联合起来

现在做业务,个体的力量在个体面前可能很强大,但在社会中,还是显得弱小,所以有的时候,很多人为了生意,选择抱团取暖。在商标专利业务方面也是这样,很多商标专利公司并不是很大,面对抗风险的能力也是有险的,如果能够联合起来一起做,会有很多优势的。

说到这儿,突然想到另外一层意思,就是一些商标公司也附带做专利的事情,其实这个是有好处的,因为商标业务多了,很多客户,特别是有产品的客户,其实是有专利需求的,这个时候,再开展专利业务,会方便很多,只是专利业务,资质比较难办,所以有很多商标公司,是直接把专利介绍给专利公司来做了。当然也有象恒信致远这样,同时有商标专利资质的。这样把商标专利联合起来做的也有不少。

商标专利,本身都是知识产权范围内的,所以这样的企业容易结盟,但是由于同行的原因,有时反而会引发一些争端,比如抢客户啦等等,所以呢,专利公司,一般只愿意跟单纯的商标公司合作,而对方也是这样想的,如果真的要自己做大做强,直接把专利商标资质都拿下来,开展这两项业务也不错。

商标申请注册为什么要求具有显著特征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三款针对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不得申请注册。那么,显著特征缺乏到底显示在哪些方面呢?

缺乏显著性总体来说可以概括为六点,一是文字组成的简单,如单个字母或单个数字。二是图形申请简单,如一个三角形或一个圈。三是颜色单一,如纯白色或纯黑色。四是使用了通用名称,如花生或大豆。五是社会上的通用词语,如最佳的牛奶或丝绸之路。六是以普通姓氏书写,如刘记或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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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海尔”文字商标用在冰箱等家用电器上,是由申请人自己创造出来的,并且与任何的商品或服务都没有任何的关联,更不是所规定的通用名称,因此显著性非常强。而“苹果”商标虽然不是申请人创造的,但是他用在了手机等科技上,与人们生活中食物苹果区分开来,并没有造成大众的混淆和误认。

无论是“海尔”商标还是“苹果”商标,两者通过长久使用后已经在消费者脑海中种下了种子,商标与产品已经仅仅的联系在一起,被大众熟知,因此到目前为止显著性已经非常高了。

 

 

商标的放弃部分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商标的通用名称和商标的通用图形及型号都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那么商标申请人又想能够在实际生活中使用的,就需要声明放弃部分专用权了。

例如:李某想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米波西瓜”,然而,西瓜为我国分类表类别中的通用商品名称,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是,李某却想要让大众深刻熟知自己的产品,因而在需要在实际中整体使用,那么必须在申请商标注册中声明“西瓜”二字放弃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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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另一种情况是申请注册的“米波西瓜”在实际使用中商品为哈密瓜,那么西瓜就算放弃专用权了也会造成群众的混淆,因而西瓜二字不得申请。如果只用在西瓜产品上,则可以将“米波西瓜”作为整体进行商标注册。

因此,注册人只有声明权利才能使得通用名称、图形在实质审查阶段获得审查通过,否将必将面临商标局发布的驳回通知书。

商标驳回为审查阶段的第一大关

商标申请注册后如果提交的文件完全符合商标局所规定的,那么将收到受理通知书从而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而这一阶段就是商标是否能取得证书面临的第一大关,可能面临收到驳回通知书和部分驳回通知书。

而我国《商标法》的第十条以及第十一条是审核实质审查阶段的重要法律依据,其次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为侧重点来通知申请人申请的商标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举个例子,如将“格润”文字商标注册在25类的服装上,而他人之前已经进行过完全相同的商标及类别,那么将面临全部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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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何种情况的驳回,申请人可以通过复审来为自己再一次赢得成功的机会,如果违背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建议申请人就不要做复审请求了,如果涉及到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的,到可以尝试一次。然而,与他人注册的商标文字、类别以及小组都无差别的,那么即使复审,也是希望渺茫的。

因此,商标申请人在决定复审前一定要询问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复审,以免浪费金钱。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代表什么?

商标申请日期最通俗的理解是申请人当天填报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的日期,若无差错国家商标当天就能收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而收到的当天就是申请日期。

对于申请人来说,申请日期可不单单是证明请求是哪一天提交的。它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判断你是否别他人提前下证。也就是说对于同样名称的商标在同样的类别上进行的两个申请人,那么申请日在前的则将先进行审核,如果没有意外情况,那么后申请的很容易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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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就有很多这样的案例说明,因此,对于已经想好的文字商标或者图形商标建议及早的进行申请,只有有利的抢占时间点,才能占据一定的优势。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就对此做出了明文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文件符合填报的要求将很快的收到受理通知书,下证的时间也将大大缩短。

因此,商标申请人对于受理通知书中所显示的申请日期不容忽视,他依然可以作为商标在异议、答辩中的重要凭证。

商标申请注册在类别小组选择时应注意什么

随着我国商标申请量的不断增加,商标异议答辩案件也持续上升,而根据公告的异议案件,真是让人无法预料,不能深刻的了解商标,在答辩中是十分吃亏的。

在不同的类别上申请人完全可以申请注册同一个商标,如“欧客”商标虽然在31类和35类都可以申请注册。然而,商品名称根据官方收费标准范围是10个免费选项。那么如何在有限的范围内选定自己的商品名称同时又减少侵权的事件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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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申请人在31类中想使用坚果商标,大家都知道31类中共有3101、3102……..3109九个类似群组,如果申请人只针对坚果做一个群组的选择,那么对于其它九个选项中如香蕉、新鲜蔬菜等也申请此类商标,那么这种做法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

那么申请人在决定注册时,不仅要在31类的3101中选定自己的商品,在其它8个小组中也要跟自己涉及的领域进行申请注册,如果申请的领域超过10个的规范,可以以一个30元的价格进行超额的付费购买。

正要商标的妙记

商标千千万,正要商标,只是上千万个商标中的一个,但是每一个个体,每一个小商标,都有自己的突到之处,这个正要的好处在哪里呢,在笔者看来,这个正要,主要就是易记,坦率地讲,现在各种商标很多,有的根本记不住,但是笔者一听到正要就记住了,是的,我正要这个东西,正要,天天挂在口头上,比N多的广告更深入人心喔。

正要商标,现在已有商标证,在视频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个正要还不只一个,有几个都是正要,这就是商标分类造成的,多个商标,可以叫一个名字是没问题的,因为正要可以是电器,比如正要导航仪什么的,也可以是正要衣服,反正就是一下子记住了。正要,好记,大气。

千里马常有,而伯乐却不是随处可见,一个好商标,并不难发现,但是有眼光的企业家并不多,相信正要这个商标,对于有眼光的企业家来说,不亚于一匹千里马!

商标申请注册的“优先权”

在商标申请注册中,申请人在申请日期上享有优先权。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均对优先权做出了规定。

一种是商标申请人最早在外国提出的请求,也就是申请日算起的半年内,想在本国对这类商标也提出注册申请,则根据外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和国际条约。按照双方认同的优先权原则,申请人享有优先权。

另一种是商标在政府认可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第一次使用的商品,在亮相的日期开始算起半年内,申请人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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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申请人2018年6月1日是在美国提出的商标注册请求。而后,在同年的9月1日又对同样的商品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请求。那么申请人享有优先权,根据原则,申请人在中国的申请日期则为2018年6月1日。

以上两种情况的申请人如果想要享有优先权,应在申请日当天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有效期内提交所有相关全部证明文件,以此来享有优先权。

 

 

什么是近似商标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种类多样,近似方式更是千奇百怪,因此,对于近似商标我国《商标法》做出了规定,在实际中应结合多种情况进行分析,以下便是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标准。

1.文字商标的近似

  • 文字含义相同。如“太阳”与“红太阳”,“二极管”与“三极管”。
  • 含义相同,文字不同。如“番茄”与“西红柿”,“船袜”与“筒袜”
  • 文字无含义。如“几何”与“几核”,“欧克”与“欧客”。
  • 文字书写前后颠倒。如“宝贝”与“贝宝”,“美丽”与“丽美”
  • 文字读音不同,外形近似的。如“白家”与“白象”,“秦山”与“泰山”
  • 文字显著部分相同。如“稻香村”与“稻香”,“吴家”与“吴家菜馆”
  • 数字构成商标含义、读音相同。如“贰拾肆”与“24”

然而,由字母组成的字形或读音近似的,如“GDP”与“GDB”,“ABCD”与“ABCG”。

  1. 图形商标的近似

只能查询图形的整体构造如上半部分与下半部分,或者左侧部分与右侧部分。外观整体效果近似的, 那么不建议进行申请。

  1. 文字加图形组合商标的近似

目前,文字和图形进行组合申请的,国家商标局会将文字与图形分开进行审核,那么判断依旧依然是文字商标的近似,图形商标的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