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热衷的消费者都了解丰田轿车上除了丰田的图形被大众熟知以外,还有丰田“威驰”、丰田“尼桑”、丰田“阳光”等商标的被同时使用,那么这种行为的使用就是人们所要咨询的在同一件商品上可以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
因而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于同一件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并没有做出不允许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这种商标的使用行为就是合法的。然而商标的使用不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利的侵犯。
企业在一件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被成为主、副商标的配合使用。这里所说的丰田就是主商标,而威驰、尼桑、阳光为副商标。这是企业实行商标战略措施的重要举措。
同时,主副商标组合使用的必须都标注R或者都不进行标记。而不能一个标注R而另一个不做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