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在同一件商品上可以使用多个名称

对车热衷的消费者都了解丰田轿车上除了丰田的图形被大众熟知以外,还有丰田“威驰”、丰田“尼桑”、丰田“阳光”等商标的被同时使用,那么这种行为的使用就是人们所要咨询的在同一件商品上可以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

因而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于同一件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并没有做出不允许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这种商标的使用行为就是合法的。然而商标的使用不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利的侵犯。

商标

企业在一件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被成为主、副商标的配合使用。这里所说的丰田就是主商标,而威驰、尼桑、阳光为副商标。这是企业实行商标战略措施的重要举措。

同时,主副商标组合使用的必须都标注R或者都不进行标记。而不能一个标注R而另一个不做标记。

商标注册的变更

我国《商标法》第41条规定针对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提出变更申请。然而,在商标注册证的七个事项中只有三个事项能申请变更。

首先,注册的商标作为无形资产是可以进行转让许可的,因此,企业在进行转让时,避免不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变更。其次,企业在搬迁后地址发生变化的也需要变更申请,否则将错失文件的通知导致商标专用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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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企业如果长久不会使用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那么可以申请部分变更。这里所指的是只能申请变更减少,而不能申请变更增加。但从目前的申请情况来看,很少的企业会主动申请变更减少。

因此,在实际使用中商标注册证只有3项可以申请变更,其他4项不能做任何的改变。然而,这是可以当作未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的,

商标注册的使用许可

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后如果三年内不进行使用将被撤销申请,因此,申请人如果打算一定时期内并不使用商标的可以许可他人进行使用,这是注册人应该拥有的使用权。我国《商标法》第43条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必须在其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然而,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仅能够增加商标的知名度,还能给自身带来经济收入。他人在获得商标专用权后可进行连锁店、加盟店等进行使用,那么注册人就要有监督的意识,以免因质量问题而使自己的品牌遭到影响,法律规定商标许可应在商标局进行备案,由商标局进行公告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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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的使用许可分三种形式,分别为普通许可,意思就是A可以许可B,也可以许可给C,ABC三个人共同享有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其次是独占许可,意思就是A许可给B,只有B享有商标的专用权。最后一种就是排他使用许可,意思就是A许可给B,AB共同享有此项权利。

商标注册的撤销案

“MOLEKULE”英文商标是由摩尔库乐公司在2016年2月23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并指定使用在1106上。而“MOLECOLE”英文商标是由福建的一家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并且公告日期在2014年7月21日,其类似群包含1106。

首先,两个英文商标在读音,英文的构成及字形都非常的接近,两者仅两个字母的差距,并都使用在1106上容易使大众对商品的来源服务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可以说两商标已经构成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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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根据我国的《商标法》第30条和第34条的规定,摩尔库乐公司申请的商标是不允准注册申请的。然而,福建公司的商标已经被撤销并进行公告,那么,我国法律规定被他人撤销并公告的商标其专用权是丧失的,因此撤销商标是可以被提出申请的。

总的来说,如果申请人在面对商标的复审时一定要提供证据来充分的说明。其胜诉的机率还是很大的。

商标的转让

我国《商标法》第42条针对转让注册商标做出了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两者共同向我国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其实就是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使得权利人发生变化。

而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应是在同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近似或相同的商标都要获得转让许可,就是所谓的一并转让。而在限期内没有一并转让的,那么注册商标将视为放弃申请。一并转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公众对于商品的误认和混淆。有效的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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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转让的商标如果容易导致公众混淆和误认以及有不良影响的,我国工商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不予核准的原因。如转让成功后,那么自公告之日后受让人的商标专用权就真正享有了。其有效期可能是10年,可能不足10年。

然而,正在申请阶段的注册商标进行转让也是我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整个转让过程一定要真实准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商标的变更

我国《商标法》第41条针对申请人注册的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我国商标局进行核准后,将申请人更改后的商标进行公告。

商标注册证上的事项发生变化就是指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的变更申请,而这里并不是指单一的变更,假如公司向国家申请注册了6件商标,而拿到证书后公司地址和名称都发生了变化,那么此时申请注册的6件商标全部都要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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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申请人忽略了变更事宜,并没有及时的办理变更手续,在新的地区依旧继续使用,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显然的构成自行改变商标注册证上的事项。虽然不会受到处罚,但是会给企业自身造成一定的损失。在此期间,如果有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没有提出变更申请的商标,而商标局会按照原地址发出申请,这样注册人就会在期满之日错过答辩造成自己商标专用权丧失。

提出变更申请可以说是注册人应履行的一项义务,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及早的办理变更手续申请。

商标续展如何办理

商标申请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之久,那么当期限届满日来临时是不是就要放弃自身的商标专用权了,我国《商标法》第40条针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而依然想要继续使用的,做了以下规定。

办理续展手续的时间为期满日前12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宽限6个月的时间,自续展办理之后的有效期仍为10年的期限延长注册人的专用权。如申请人按照规定将《商标续展申请书》提交到国家商标局后,依照程序的要求准许续展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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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6个宽限期过后,申请人依然没有进行续展的,那么商标续展的权利将丧失。如果在6个月宽限期内申请人需缴纳延迟费,目前官方收费标准为250元。因此申请人一定要做好提前准备措施。但是,如果申请人在2018年1月1日期限届满,而在2016年12月31日就提出申请的,那么商标局将不会退还申请费。

因此,商标续展也是注册人在拿到证书必须重视的一个环节,以免在有效期后自己的商标被作废,从而浪费了自己经营多年的知名度使自己的企业造成经济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