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管理中,往往会有这样的场景,就是一个好的商标名,自己千辛万苦想出来的,想去注册,结果一查询发现别人已经注册了,这个时候,有人就想把别人的注册撤销,自己来注册这个商标,那么这种想法是否可行呢?
其实商标法有规定,如果被撤销的商标,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这个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商标提出的注册是不予核准的,也就是说,被撤销了的商标,一年内是无法注册的,现在有很多商标被撤销了,别人在一年内是无法注册的。不仅相同的商标名不可以,相似的也不可以。
但是,凡事有例外,如果是三年连续不使用被撤销的话,这个是可以注册的,至于具体原因,各有各的说法,一个就是人家使用都没使用,并且还不是一年,是三年,那个这个就不在上面的范围之内,所以在实际中,长春恒信致远常常看到一些企业一边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理由去撤销人家的注册商标,同时自己以提出这个商标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