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应注意
1、明确受让方限于店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身工商户、个人交易、以及外省的人或者外国店家。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于商标转让批准公告后支付。应避免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批准公告后支付。
受让方应注意
1、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合情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应作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凭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必须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另外,应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注册。
2、为了防止出现在同这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制造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目标紊乱状态和消费者的以为。应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的剩下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目标受让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应明确约定清楚。
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注意
1、根据世界《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因为自合同签订后至批准公告之日,受让方还没取得商标专用权,这篇期间双方的地位义务应明确约定。
2、应明确制作转让注册商标护照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订和执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对被转让的商标要有认真的认识了解,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作相干护照,从而最大限制规避法律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