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商标法中,对善意商标有了更进一步的保护,在第十六条中有如下条文: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并且第五十条有第三款有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这些可以说是商标善意使用的法律依据了。
再结合到近期NEW BALANCE与“新百伦”的案例,咱们从数据上做一个分析吧,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美国New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需赔偿对方9800万元。
其中只有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海滨花园厚德轩7楼C座的周乐伦于2004年06月04日注册的25类注册号为4100879的商标处于有效状态。
其中的注册历程为:
2004-06-04商标注册申请中
2007-08-13注册申请初步审定
2007-12-29收到异议申请或补充材料,待审
2007-12-29商标异议申请中
2011-07-28商标异议完成
2011-10-09商标已注册
2013-01-05许可合同备案待审中
2013-01-05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中
2013-06-06许可合同备案完成
2014-11-28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中
在商标局的文书中。在下列文件中可以进到具体记录的。
2007-10-07 第1090期《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第761页。
2008-01-06 第1102期《商标注册公告》第2262页。
2008-04-27 第1117期《商标异议公告》第1538页。
2011-10-27 第1285期《商标异议裁定公告》第5613页。
2012-02-20 第1300期《送达公告》第5651页。
2013-07-13 第1367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第4386页。
2014-04-27 第1405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第8332页。
2015-03-27 第1449期《送达公告》第11747页。
目前这个商标被人以三年撤销不使用提出了商标无效的请求,但是这个过程还没有完成,所以商标目前有效。而位置为美国,麻萨诸塞州,波士顿,格氏次街20号 ,邮编02135的新平衡运动鞋公司于 2006年09月15日申请的注册号为5608740,在中国商标网上的查询结果是处于无效宣告中。
上面是一些具体的数据,而在从“新百伦”和“New Balance”的商标官司中,上海新百伦公司认为是善意使用,不构成侵权。这点在商标法中,对善意使用是有保护的,也就是说,我用了这个名称,一直没有注册,别人注册了之后,我还是可以用的,但是要注意区分与人家注册的商标的不同。从这点上看,上海新百伦公司好象并无恶意,但是从目前披露的材料上来看:被告的关联公司(新平衡公司)曾于2007年12月要求商标局驳回原告对“新百伦”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是没有被采纳。这个行为,对善意使用构成直接的否定。
一般而言,商标的善意使用,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叙述性使用 、说明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在先使用权。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善意使用别人的商标,是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就会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