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转让商标

集体商标到底可不可以转让

集体商标到底可不可以转让,这个问题,在不同的时期是有不同的答案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中国的法律,常常是变动的,你昨天可以,不一定代表今天还可以,比如,以前有个《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从其中可以看出,集体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后来这个管理办法失效了,目前集体商标又不能转让了。

事实上,在我们转让的商标案例中,也很少碰到集体商标转让的,这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集体商标本身是集体的,在商标法的第三条,有明文规定:“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同时对这个管理,也做出了说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也就是说,集体商标,如果转让到个人手中,这样就涉及到公共利益了,一般是不行的,并且转让过来,性质也会发生变化,那还是集体的吗,集体的成员还能用吗。当然,如前所述,中国的法律,如果再改一下,说不定又可以了呢,所以,集体商标能不能转让,这个得看是什么时候的事了,目前是不行的。

商标上的®是怎么打印出来的

很多朋友注册了商标,迫不及待的想把®打到商标上去,但是呢,结果怎么按,也按不出来®,其实这个很简单的,按alt,然后按0174,松开alt键之后,®就出来了,就这么简单。

其实还有一个是TM。这个没有注册过的商标,就可以直接用TM来表示,而®只能应用在已经注册完了的商标上,R是REGISTER的缩写,用在商标上是指注册商标的意思。用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

商标注册后,也不是一定要标记这个®,这个标识根据自己的需要吧,没有强制性,但是大家觉的这样的好,已经形成一种惯例了。R本身并不是什么特殊的字符,但是这个圈圈,可不好打出来,很多人就用图片来代理,其实这个是可以用alt加数字来打印出来的,类似的还有版权方面用的比较多的©,用alt加上0169就可以了。当然还有一些其它的特殊的字符,也是可以通过这个方法来解决的。

有了®的,也不一定都是注册商标,因为有些假冒商标,也会这样,看上去是注册了的,实质并不是。这个时候,就要分清楚,看仔细。

商标转让为什么比商标注册贵

一个商标注册,一般1500-2000就可以搞定,而一个商标转让,没有上万,是万万谈不成发的,那么,为什么商标转让比商标注册贵这么多呢,这里是有原因的。

第一个是需求的原因,就是有人需要,相中了那个商标的话,让人家转让给你,这个时候,你是求人家的,人家或许已经用在产品上了,这个时候,如果转让给你的话,对他们有商品势必会造成一些影响,所以做个补偿也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个因素,就是商标注册是有风险的,而商标转让基本没有风险了,也就是说,转让的商标,当初在申请的时候,是承担了风险的,并不是每个商标注册都能成功的,还有就是时间成本,一个商标注册要一年多,而转让分分钟,时间的因素,加上当初注册的艰辛,价格高就不足为奇了。

第三个,要转让商标的时候,很多是为了急用,有的比如进超市,没商标不行,这个时候来注册一个商标,从供求关系上讲,价格高是必然。

综合上述,商标转让当然要比商标注册贵啊!

从“新百伦”和“New Balance”看商标善意使用

新的商标法中,对善意商标有了更进一步的保护,在第十六条中有如下条文: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并且第五十条有第三款有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这些可以说是商标善意使用的法律依据了。

再结合到近期NEW BALANCE与“新百伦”的案例,咱们从数据上做一个分析吧,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美国New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需赔偿对方9800万元。

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新百伦的结果如下图:
新百伦

 

其中只有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海滨花园厚德轩7楼C座的周乐伦于2004年06月04日注册的25类注册号为4100879的商标处于有效状态。

新百伦

其中的注册历程为:

2004-06-04商标注册申请中
2007-08-13注册申请初步审定
2007-12-29收到异议申请或补充材料,待审
2007-12-29商标异议申请中
2011-07-28商标异议完成
2011-10-09商标已注册
2013-01-05许可合同备案待审中
2013-01-05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中
2013-06-06许可合同备案完成
2014-11-28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中

在商标局的文书中。在下列文件中可以进到具体记录的。
2007-10-07 第1090期《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第761页。
2008-01-06 第1102期《商标注册公告》第2262页。
2008-04-27 第1117期《商标异议公告》第1538页。
2011-10-27 第1285期《商标异议裁定公告》第5613页。
2012-02-20 第1300期《送达公告》第5651页。
2013-07-13 第1367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第4386页。
2014-04-27 第1405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第8332页。
2015-03-27 第1449期《送达公告》第11747页。

目前这个商标被人以三年撤销不使用提出了商标无效的请求,但是这个过程还没有完成,所以商标目前有效。而位置为美国,麻萨诸塞州,波士顿,格氏次街20号 ,邮编02135的新平衡运动鞋公司于 2006年09月15日申请的注册号为5608740,在中国商标网上的查询结果是处于无效宣告中。

newbl

上面是一些具体的数据,而在从“新百伦”和“New Balance”的商标官司中,上海新百伦公司认为是善意使用,不构成侵权。这点在商标法中,对善意使用是有保护的,也就是说,我用了这个名称,一直没有注册,别人注册了之后,我还是可以用的,但是要注意区分与人家注册的商标的不同。从这点上看,上海新百伦公司好象并无恶意,但是从目前披露的材料上来看:被告的关联公司(新平衡公司)曾于2007年12月要求商标局驳回原告对“新百伦”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是没有被采纳。这个行为,对善意使用构成直接的否定。

一般而言,商标的善意使用,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叙述性使用 、说明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在先使用权。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善意使用别人的商标,是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就会构成侵权。

中国古代有商标吗?

谈起商标,大家都觉的与现代商业有关,其实,在中国古代就出现了商标,只是没有相应的商标法,所以很多关于古代商标的事,很多朋友就不明所以,但是中国古代一些大企业,大商号的品牌,却流传了很长的时间,影响深远。

在古代,一些商品,如酒中,就有杜康,还有杏花村等等,从诗歌中就可以看了来,曹操通过“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来表明这个杜康,在当时就有一定的美名,而杜甫更是说“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从这个诗里,大家可以看出,大家对酒,也是有比较的,杏花村的酒在当地当时还是比较为大家所熟知的。这些不同的文字标识,可以被认为是商标的起源。

到宋代,就有完整的商标了,现在保存比较完整的有白兔商标,就是中国宋代的,到明清,商标也不少,象六必居,还有一些老字号,在当时就有了,同仁堂就是当时比较有影响的药店。

不仅中国古代有商标,国外也有,只是那些比较单纯,都是为了标识用的,比如烙印到一些商品上,然后大家知道是谁生产的,这些其实都是商标的初始状态。

个人商标转让与公司商标转让的异同

个人商标转让与公司商标转让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是都可以转让,只要按商标法的要求做,一般都会成功的,当然,由于商标的业务,是由人工办理的,并且商标局的有些事情,大家也都知道,有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错误,但是从整体上讲,只要没有太大的差错,商标局的工作人员,一般是不会刁难的。

但是个人的商标,与公司的商标,在转让过程中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这个主要就是商标持有人的问题,如果持有人是个人的话,只要商标没有忘记续展,那么转让是没问题的,而公司的商标,要转让的话,公司必须在注销的一年之内转让出去这个商标,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在了,商标在一年之内还没有转出的话,那么这个商标就不能转出了。

但是商标要转入公司的名下的话,比较方便,不管什么类别的商标,都可以转入,而个人的名下,就必须与经营范围一致。

商标转让中的商标注册证

商标转让,转让的就是商标注册证,但是有的朋友,可能急于得到商标注册证,而忽视了其它,结果有的就上当了。因为商标注册证是可以伪造的,所以,人家拿出一商标注册证,说我这个商标可以转让给你的时候,你还得对商标注册证的真假做出一个鉴定。

商标转让的结局,也并不是以商标注册证为标志的,不是说这个商标注册证在你手上,已经转让给你了,这个商标就是你的了,不是这样的,在商标转让中,商标注册证是要配合转让核准通知书才能有效的,光有商标注册证还不行的,并且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持有人还是原来的持有人的,这个证书也不会换新的。

商标注册证只是一纸证书,这个证书,现在伪造并不难,但是商标局的数据库中的数据,在目前还是比较可信的,所以如果你想中了人家的商标,一定要到商标局的网站去查查有没有这个数据,如果有这个数据,就可以放心转让了,那怕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丢失了都没有关系的,都可以补办。反之,如果商标局的数据库中没有这个商标的数据,这个时候,商标注册证再好看也没有用,到时一样转让不了。

年轻人更习惯于商标转让

在以前,很多人要想取得商标权,一般都是通过商标注册来获得商标权,但是通过近期的观察,我们发现,年轻人更习惯于商标转让,今天,有几个年轻的做电商的朋友,就在我们这里转让了几个商标,总体的感觉,第一个是年轻人越来越能拍板了

在以往,对于商标有决定权的,一般都是40岁以上的,可能由于商标的特点吧,很多老板也都是40岁以上的,他们对于商标才有发言权,并且中国的商标,直到80年代,才真正有做的,以前的很多百年老字号,由于种种原因,是没有保护好啦。但是到年轻人成长的过程中,很多当年的创业者已经不再年轻,所以很多业务就由年轻人来做了,商标方面也是这个原因吧。

另外一个,年轻人的思想比较放的开,不会纠结于商标注册还是转让,毕竟转让一个商标,相对于商标注册,要多10多倍的钱,很多年纪大的经理是舍不得的,但是年轻人有这个胆量,只要对企业有作用,并且效果快,就无所谓,也许因为这点吧,年轻人确实列习惯于商标转让。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目前电商的兴起,这些大多也是年轻人在操作,在电商领域中,要等商标下来后,再去生产的话,时间往往不够,所以转让就很流行,并且只得电商的又大部分是年轻人,所以给人感觉是,年轻人更习惯于商标转让。

58与赶集的商标故事

58与赶集合并了,58同城网ceo姚劲波在微博上写道:所以,传言往往是真的。今天下午4点多我和赶集杨浩涌有个合并情况说明会,欢迎媒体朋友来见证一个神奇的啥都有的平台的诞生。

58ceo

对于这个商业案例,估计会有很多分析的文章,那么,作为商标人士,我们今天就从商标的角度来看看58与赶集的商标故事吧。

首先说说58,这家公司是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由于58是数字,数字,大家知道,大家都可以用,所以单纯把58注册成商标,基本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确实也申请过这个商标,但是很显然,这个商标是无法注册成功的,从商标网上可以看到这个记录。

58

这个商标可以提出申请,但是无法成功也是情理之中,所以无效。毕竟数字,不能由一家公司专用,不然,人家教数学都难办了。

其实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还真不少,但单纯以58为名称的,却没有一个,在中国商标网上,我们可以查询到这家公司有一百多个商标。

58

这只是一部分,其实有100多个商标,不过其中有些是无效了的,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一个注册成功的商标是注册号为5609066的商标。581

这个商标是2006年提交申请的,商标名为网邻,一直到现在都是有效的。对于58而言,其中58同城,可以说是一个小小的教训,当时注册成功了,但是由于三年不使用,被人撤销了。所以现在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手中还没有58同城的商标,但是,据商标法的规定,这个商标,别人也很难注册成功。

说完58,我们再来看看赶集网的商标问题。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的山景科创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现在手中的注册号为5051596和5051598这两个赶集;GANJI.COM商标,05年就注册了,中间发生过两次商标转让,一次是北京飞翔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让到北京鑫秀伟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然后再由北京鑫秀伟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到山景科创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其中注册号5051598的商标为42类,与网络相关性很高。

赶集

其实山景科创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也不少,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一下,可以查到100多条记录。

ganji

这两个公司合并后,其中势必牵扯到商标的问题,当然,也可有能保持原来的方式不变,也可能会在公司之间互相转让,这都是有可能的。至于以后这个商标会怎么样,那是后话了,但是,从这个商标的数据中,可以看到,这两个公司对商标都是非常重视的,另外,有时一些商标,可能会知道明明注册不下来,也会去注册,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与商业策略是有关的,由于这个比较专业,以后会详细论述的。

商标转让有几种形式

在企业管理中,商标转让是时有发生的,但是什么时候要发生商标转让,商标转让又有几种形式呢,一般的朋友,可能就没有太多的精力去了解了,在这里,我们用通俗的语言来讨论一下这个专业的问题。

商标转让,目前,在中国有三种形式,分别为合同转让、继承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在这三种形式中,我们见的最我的就是合同转让,一般所指的商标转让也就是这种,比如你要一个商标,那么通过合同,双方同意,这种转让就是合同转让,合同转让必须通过商标局的备案才能生效,否则私下转让,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有时还会被撤销商标注册证的。

至于继承转让,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这个意思,比如一个老板,因为意外,去世了,这个时候,商标转让合同也没有,他手中还有不少注册的商标,那么怎么办呢,就自然归继承人了,这种转让不多见,一般都是大品牌。做了很多年的,家族式中的有。

至于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国企,如有的国企在重组中,合并中,商标的所有权有时就要发生变化,这个大多靠行政命令来完成的,一般的私企不存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