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商标转让是非常简单的,只要双方愿意,谈成了,基本上没有不批的,手续也很简单,现在新的商标法实施后,对商标转让的限制多了起来,说是为了考虑商标转让的社会影响。怕引起不好的反应。看来商标局的领导就是商标局的领导,考虑的事儿还是很多的,大家没想到的,都考虑进去了,甚至不存在的,也预先考虑进来了。
现在做商标转让,只有一份委托是不行了的,必须有受让人与转让人双方的委托,这样可以防止商标转让的欺诈,不然的话,单方面的转让了人家的商标,人家还不知道,这样的欺诈影响就太不好了。
还有一点,就是一并转让,这个在过去也是这样的,如果名下有几个商标,有相似性的话,要转让,就得一并转让,不能只转让其中一个,这个好理解,因为以前也是这样做的。
从目前的情况看,是在限制商标代理公司的权限,但是由于国际上成熟的做法都与代理有关,所以再怎么限制的话,还得有人做这个,是吧!